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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首要条件
提前筹划,100%通过
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